1、《“十四五”国家地表水监测及评价方案(试行)》中提出的按“9+X”进行监测,按“5+X”进行评价,即:

  “9+X”是指“十四五”国家地表水监测模式,“5+X”是指“十四五”国家地表水评价模式。

  “9”为国控水站配置的水温、pH、浊度、电导率、溶解氧、氨氮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总磷、总氮等9项基本监测指标;未建水站的国控断面开展人工采测分离监测。

  “X”为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》(GB3838-2002)表1基本项目中,除9项基本指标外,上一年及当年出现过的超过III类标准限值的指标;若断面考核目标为Ⅰ或Ⅱ类,则为超过Ⅰ或Ⅱ类标准限值的指标。特征指标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需求动态调整。“X”指标开展人工采测分离监测。

  9项基本指标中,水温、电导率和浊度因无相应标准限值,作为参考指标,不参与水质评价,总氮参与湖库营养状况评价。水质评价方式为“5+X”,即:pH、溶解氧、氨氮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总磷和“X”特征指标。

  2、水温、电导率、浊度三项指标无相应标准限值,不参与水质评价,有无必要监测?

  水温、电导率、浊度三项指标对实时监控水质状况、判断变化趋势有重要的参考作用,还可用于判断该断面是否受到暴雨、事故性污染排放等影响,也是水生态监测的重要指标,有必要进行监测,仍应纳入监测范畴。

  9项基本指标:建有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,开展实时、自动监测;未建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断面,按照采测分离方式开展人工监测(湖库增测叶绿素a、透明度等指标),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
  “X”特征指标:按照采测分离方式开展人工监测,监测频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
  按照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(试行)》(环办〔2011〕22号)、《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统计技术规定(试行)》(环办监测函〔2020〕82号)开展水质评价,评价指标为“5+X”,即:pH、溶解氧、高锰酸盐指数、氨氮、总磷等5项基本指标及该断面的“X”特征指标。

  水温、电导率、浊度因无相应标准限值,不参与水质评价,但作为参考指标用于判断水质是否受泥沙、盐度及对溶解氧影响情况等开展监测;总氮参与湖库营养状态评价。

  1、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JN-DNV100技术参数及特点水质自动监测站技术方案

  该设备主要用来监测流量、pH、溶解氧、浊度等要实现自动化监测项目,可以按需定制监测参数。

  1)、在线水质分析仪检测项目参数:PH、溶解氧、电导率(TDS)、浊度、温度等,参数可以按需定制。

  8)、内置减压装置及恒流速专利技术,不受管线压力变化影响,保证流速恒定、分析数据稳定;

  该设备主要监测COD、氨氮、总氮、总磷、阴离子表面活性剂、挥发酚、重金属等项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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